深圳市第十一届运动会群众体育组体育舞蹈竞赛

发布时间:2024-07-14 浏览:101 来源:深圳市宝安区体育舞蹈运动协会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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深圳市第十一届运动会群众体育组 体育舞蹈竞赛规程

 

一、组织机构

主办单位:深圳市人民政府

承办单位:深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、深圳市教育局

执行单位:深圳市体育舞蹈运动协会 支持单位:深圳市体育彩票管理中心 


二、竞赛日期及地点

日期:2024 年 7 月 14 日 地点:南山文体中心体育馆 


三、参赛单位

各区(新区)、深汕特别合作区;市直各局(委、办) 、企事业 单位;在深高校;国家、广东省驻深单位。


四、竞赛项目

(一)标准舞(男女双人组合)

1.业余成年标准舞三项 2.业余青年标准舞四项 3.业余少年标准舞三项 4.业余少儿标准舞三项

(二)拉丁舞(男女双人组合)

1.业余成年拉丁舞三项 2.业余青年拉丁舞四项 3.业余少年拉丁舞三项 4.业余少儿拉丁舞三项

(三)团体舞(12-20 人,不限男女):少年拉丁舞


五、参赛办法

(一)参赛资格

1.参赛运动员应具备下列任一条件:

(1)深圳市(含深汕合作区)户籍居民;

(2)持有深圳市(含深汕合作区)居住证(2023 年 12 月 31 日 及以前办理)或在深圳市(含深汕合作区)连续缴纳社保满 6 个月 (截止到 2024 年 3 月 31 日)的其他人士;

(3)持有深圳市(含深汕合作区)学籍的在校学生。 2.参赛运动员年龄要求如下:

(1)标准舞、拉丁舞 成年组(36-55 岁,1969 年 1 月 1 日 至 1988 年 12 月 31 日出生)

青年组(18-35 岁,1989 年 1 月 1 日至 2006 年 12 月 31 日出生)

少年组(13-17 岁,2007 年 1 月 1 日至 2011 年 12 月 31 日出生)

少儿组(8-12 岁,2012 年 1 月 1 日至 2016 年 12 月 31 日 出生)

(2)团体舞少年组(8-15 岁,2009 年 1 月 1 日至 2016 年 12 月 31 日出生)

3. 专业运动员(包括退役运动员)不得参加本人专业项目以及 类似项目的比赛。专业运动员指办理了正式招收手续,工资关系在体 育系统运动队且工资实行运动员基础津贴和成绩津贴的运动员。

4.因违反赛场纪律、反兴奋剂规定受到各级体育部门处罚仍在停 赛期间的运动员不得报名参赛。

(二)各参赛单位可报领队 1 名、教练 3 名,运动员按各项目 各组别规定人数报名。一名运动员只能代表一个单位参加一个相应年 龄组的比赛。

(三)每个参赛单位,各小项限报 2 对选手;少年团体舞限报 1 组选手,每组人数 12-20 人。

(四)各参赛单位须为所有参赛运动员购买比赛期间(含报到、 离会交通往返途中)的“人身意外伤害保险”,签署《赛风赛纪和反 兴奋剂工作责任书》和《自愿参赛责任及风险告知书》(由领队签名 并加盖参赛单位公章),于赛前向单项竞委会提交上述材料原件,否 则不予参赛。


六、竞赛办法

(一)比赛采用世界体育舞蹈联合会竞赛规则;

(二)比赛根据情况,可分预赛、复赛、半决赛、决赛进行。团 体舞项目的比赛预赛、决赛出场顺序均由抽签决定。

(三)比赛舞种

1.标准舞五项:W(华尔兹)、T (探戈)、VW(维也纳华尔兹)、 F (狐步)和 Q(快步);

四项:(华尔兹)、T (探戈)、VW(维也纳华尔兹) 和 Q(快 步);三项:W(华尔兹)、T (探戈)和 Q(快步);

两项:W(华尔兹)和 Q(快步);

2.拉丁舞五项:S(桑巴) 、C(恰恰)、R(伦巴)、P(斗牛) 和 J(牛仔);

四项:S(桑巴)、C(恰恰)、R(伦巴)和 J(牛仔); 三项:C(恰恰)、R(伦巴)和 J(牛仔);

两项为 C(恰恰)和 R(伦巴)。

3.团体舞以拉丁舞为元素编排,音乐自备,音乐时间包括进场和 退场不得超过 5 分钟,其中评分内容时间不得少于 4 分钟。

(三)本竞赛规程总则设定的竞赛项目,若报名参赛的单位不足 3 个或竞赛项目中所设小项报名人数不足 8 对(集体项目不足 6

队),则取消该项目或小项的比赛。

(四)运动员(队)报名后无法参赛的,应向组委会提出书面申 请(须加盖所代表的参赛单位公章),说明理由,并经组委会确认后 方可弃权。未经组委会确认的弃权行为视为无故弃权,取消该运动员 (队)“体育道德风尚奖”的评选资格;已开始运动员公示的运动队 (集体项目)不得弃权,违者按罢赛论处;以上弃权行为均予通报。

(五)裁判员及仲裁委员在组委会的指导监督下,由各单项竞赛  委员会统一调派,执裁人员应严格遵守《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》

(国家体育总局 21 号令)的规定。裁判员不可兼任与本项目参赛有 关的任何职务(包括代表团、领队、教练等) 。


七、录取名次和计分办法

(一)录取名次

1.各小项(含集体)均按等次录取前八名,设一等奖(第一名)、 二等奖(第二、三、四名) 和三等奖(第五、六、七、八名) ,集体 项目颁发奖杯和证书,双人项目颁发奖牌和证书。

2.集体项目报名少于 8 队的小项,按实际参赛队数录取。

(二)计分办法获个人项目一、二、三等奖,分别按 9、7、5 计 算;获集体项目一、二、三等奖按双倍积分,分别按 18、14、10 计 算。


八、体育道德风尚奖

按《深圳市第十一届运动会群众体育组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》 执行。


九、报名和报到要求

(一)报名:分两次进行。第一次为项目报名,计划于 2024 年 3 月开展;第二次为单项报名,根据各单项竞赛规程规定的报名日期 (一般为赛前 45 天至赛前 30 天)执行。各参赛单位根据各单项竞 赛规程要求,将相关报名材料发送至组委会邮箱:259099888@qq.com, 报名联系电话:13686893060。单项报名截止后,组委会将对参赛运  动员名单进行公示,公示期 5 天, 公示结束后不再受理该项目运动 员资格申诉,不得更换运动员。(二)联席会议及各参赛单位(队伍)报到日期,另行通知。

(三)各参赛单位食宿、交通自理。


十、赛风赛纪

(一)各代表团对运动员资格、年龄提出异议的,须遵循“谁举 报、谁举证”的原则,于运动员公示结束前提出申请,赛期内不予受 理投诉。

(二)无故停赛达 10 分钟,经临场裁判长劝说无效,按罢赛处 理,当场比赛为负,全部比赛名次列最后。

(三)对弄虚作假、冒名顶替、停赛罢赛、无故弃权、扰乱赛场 等违反赛风赛纪者的,视情节轻重按照有关管理规定予以处罚。

(四)对无故弃权弃赛现象,取消“体育道德风尚奖”评选资格, 视情节轻重按照有关管理规定予以处罚。

(五) 围攻、谩骂、推打裁判员和工作人员,取消该队参赛资 格, 视情节轻重按照有关管理规定予以处罚。


十一、未尽事宜,另行通知。


十二、本竞赛规程的最终解释权属于深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。


运动会名单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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